1、環境數據:
應給出有關振動和沖擊環境所有能提出的詳細資料和(或)適用的試驗規范。例如:若用戶提供有關迎接處的齊全而準確的振動數據.則就足夠了。若用戶不能提供,則用戶應指出振動慨。諸如:和組
式燒功機、透平機和壓捕機、電動機及發電機、船舶螺旋漿等等。
2、振動:
振動應用頻率及相對于3.2.2 e 中所述三個坐標輸的幅值(位移、速度、加速度或力) ,對隨機振動來說用功率譜密度、帶寬或其他參盤,以及持續時間來描述。
3、沖擊:
沖擊用沖擊譜或沖擊陳沖披形(包含峰值、持續時間及是否重復)來描述。
4、恒定加速度:
任何恒定加速度的大小及方向應與持續時間一同給出,如零重力;等特殊考慮也應包括在內。
5、氣候環境條件:
用戶應提供在運輸、貯存及使用方面盡可能適用的氣候環境資料。
a.溫度的上限和下限;
b.海拔高度
c.溫度、砂塵、鹽霧、臭氧、油、溶刑、輻射等。
6、沖擊與撞擊:
如有用,生產廠應以能提出的沖擊變形和沖擊傳遞特性來描述隔離器的耐沖擊能力,并說明是如何獲得這些數據的。
7、生產廠應提供下述資料,以確保隔離器正常使用:
a.溫度的上限和下限,越過或低于該極限值時,隔離器在額也載荷下將不能正常工作或者其性能將發生性變化;
b.隔離器對溫度、鹽摩、老化、蠕菌、臭氧、捕和燃料、腐蝕性氣體、日照、核輔射等因素的抗腐蝕戒抗損傷性能;
C.在不利條件下工作的性能,如在含有砂塵的大氣中工作;
d.在不問海拔高度下的工作能力;
e.在規定環境條件下貯存引起的老化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