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5 其他傳動控制
5.2.5.1 摩擦盤傳動的壓力機(摩擦壓力機)、氣壓傳動的壓力機(氣動壓力機)和采用手工或腳踏傳動的壓力機(統稱手動壓力機) ,只允許單次行程。行程長度應可調。
5.2.5.2 前條規定的壓力機的傳動控制裝置,應為直接操縱的桿(柄) ,可以是手控式或是腳控式,可以是單手控制或雙手控制。但手控或腳控兩者擇其一后,另一種操縱方式必須失效。
5.2.5.3 摩擦壓力機應有制動器。
5.2.5.4 螺旋壓力機應符合下列要求:
a) 防護罩:對外露的運動部件,一般應設置防護罩,防護罩與運動部件間不得形成傷害人體的夾緊點;
b) 離合器與制動器:當滑塊下行制動時,制動行程不應大于全行程的1/2 ,滑塊上行時,在任何一個位置均可制動,且使滑塊不得與橫梁發生剛性沖突。制動器一般不應采用氣、液或電作為制動動力;
c) 滑塊行程緩沖裝置:壓力機應設置緩沖裝置,防止當制動器失靈時滑塊運動至極限上位與機身剛性撞擊;
d) 腳踏操縱裝置:腳踏操縱與手動操縱應聯鎖,腳踏操縱不得用于自動工作規范和調整工作規范。腳踏板或活動踏板應與電氣防護裝置連接;
e) 其他部分參照JB 8780 及JB/T 2547.1 相關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