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平臺、梯子和欄桿
5.6.1 規定
5.6.1.1 大型壓力機上部應設置供檢修的平臺、登高梯子和欄桿。
5.6.1. 2 平臺、梯子和欄桿應結構牢固,安裝可靠。
5.6.2 平臺
平臺應按GB 4053. 4 的要求制作。
平臺必須用標牌注明允許承載質量(kg) ,只允許檢修使用,禁止存放零部件。
5.6.3 梯子
梯子應按GB 4053. 1 和GB 4053. 2 的要求制作。
5.6.4 欄桿
欄桿應按GB 4053. 3 的要求制作。
5. 7 電氣系統
5.7.1 壓力機電氣控制系統中須有電源斷路開關,并在"脫開"位置上自鎖。
5.7.2 壓力機電氣控制系統中,須有主電機起動器,當電源或電壓發生故障時,使主電機與電源切斷;當電源恢復正常后重新啟動電機時,必須重新操縱電機起動接鈕。當主電機功率大于55 kW 時,應采用降壓啟動。
5.7.3 電氣控制系統應按5.2 、5.4 和6.2 、6.3 有關要求設計。
5.7.4 控制線路的設計應使驅動電機達到下列要求:
a) 摩擦離合器傳動的壓力機的主驅動電機和滑塊調節電機應能正轉和反轉;
b) 剛性離合器壓力機的主驅動電機不能反轉;
c) 液壓泵驅動電機不能反轉。
5.7.5 所有導線須有良好的絕緣,當機械動作和控制機構需要較高電壓時,控制線路導線應按其電壓絕緣。所有的接線端不應纏繞,必須采用專用的電線接頭,用螺釘緊團在接點上。
5.7.6 應在閉式壓力機的正面、背面的上方和立柱四角適當位置上安設局部照明裝置。照明器應用無色透明材料保護。
5.7.7 大型壓力機必須有安全栓并同控制線路聯鎖。當取出安全栓后,壓力機應不能驅動。但工作臺面小于1500mmX 1500mm 的壓力機不在此限。
5.7.8 電氣系統其他安全要求應符合GB 5226. 1 的有關規定:
a) 沖剪壓機械的金屬結構件、電動機殼體、變壓器、穿管金屬管等,均應PE 可靠;
b) 機床PE 線若明設時,應選用注4 mm2 的銅芯線,不許使用鋁芯線;
c) 機床PE 線若暗設時(隨穿線管接入設備本體)應選用注2.5 m曠的銅芯線或二三4m曠的鋁芯線;
d) PE 線不許搭接或串接,接線規范、接觸可靠,不要求一定均裸露;
e) 明設的應沿管道或床身敷設,暗設的在接線處外部應有接地標志;
f) 設備PE 線接線間不得涂穰或加絕緣墊;
g) 沖剪壓機械可移動的開關電源線應采用三芯橡膠電纜線,外套蛇皮管,如有物件壓砸可能時,應用槽鋼或銅管(蓋)防護。